借款打借條的時候應該寫清楚哪些內容

一、借款打借條的時候應該寫清楚哪些內容?

借款打借條的時候應該寫清楚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寫明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是罰息。

8、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9、其中借款期限沒寫的話,就是不定期的。

二、借條的格式是怎樣的?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爲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爲屬於無效行爲。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爲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借款的時候給對方打借條這是正常的操作,就算關係再親密,不寫借條就把錢借給對方是有很大的法律風險的。另外就是有些人在借條當中可能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不約定還款期限的不是債務人可以不還錢,而是債權人可以隨時隨地讓對方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