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可以用貨物抵扣嗎?

拖欠房租可以用貨物抵扣嗎?

一、拖欠房租可以用貨物抵扣嗎?

1、拖欠房租不一定可以用貨物抵扣,具體是否可以抵扣,與出租人、承租人的約定有關。約定的內容一般在租賃合同之中,或者是雙方擬定的書寫補充協議之中。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承租人拖欠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逾期仍然不繳納租金的,承租人依法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

對於承租人遺留於租賃房屋內的個人物品,出租人可以委託當地社區或公安見證,開啟房門後,對承租人的個人物品予以依法清點,並將其物品打包,可以將相關物品貼上社區或警方的封條,隨後妥善保管,待與承租人取得聯繫後,要求其將相關物品取走。

至於承租人拖欠部分的租金,出租人可以交涉解決,交涉未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發佈支付令。

二、承租人不按時交租金怎麼辦?

承租人不按時交租金可能需要支付支付違約金。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 個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 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房屋的出租人如果遇到租客不按照約定支付房租的情形,不得以對方不支付房租爲由,就私自佔有承租人的財物。但如果承租人自己提出利用財物來抵扣房租的情形,出租房屋的一方,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自己選擇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