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有管轄法院的借條去哪家法院訴訟

一、約定有管轄法院的借條去哪家法院訴訟

約定有管轄法院的借條去哪家法院訴訟

借條屬於合同的一種,所以借條上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係,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一致,那麼問題很容易解決,如果出現二者不一致時,應如何確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麼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上述是借條約定管轄法院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法院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一)原告起訴

(二)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四)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五)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六)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七)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因此合同上有約定管轄法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去到指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的基本流程主要是首先提起訴訟,再有法院開庭審理,調查取證,法庭辯論,最後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