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協議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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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爲,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爲的簡單疊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於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爲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