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什麼意思?

一、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什麼意思?

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什麼意思?

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是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債權、債務全部移轉給受讓人,而不僅僅是權利或義務的移轉。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可爲全部債權債務的移轉,也可爲部分債權債務的移轉。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爲,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爲的簡單疊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是基於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爲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二、債權債務概括轉移的形式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二是所承受的合同爲雙務有償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或者僅承擔義務,或者僅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移轉不是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三是原合同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議;

四是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係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脫離合同關係。

2.企業合併。企業合併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併爲一個新的企業。企業合併後,因合併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併企業承擔。

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係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併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債權債務的根據轉移情況,在具體的債權和債務處理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債權和債務的協商情況而定,在辦理債權債務的轉移時,還需要結合債權方、債務方的協商情況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