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利息欠條沒寫利息有效嗎?

一、索要利息欠條沒寫利息有效嗎

索要利息欠條沒寫利息有效嗎?

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的規定,應該是沒有利息的。也就是說借款人無需給付從借款之日起至起訴之日止之間的利息。

但從起訴之日應視爲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開始逾期還款之日,故借款人從起訴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時止,需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息支付。

借條無還款時間,債權人可隨時要求還款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中有關質量、期限、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透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價款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履行。

合同對專利申請權沒有約定的,完成發明創造的當事人享有申請權。

合同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沒有約定的,當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

《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因此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上述“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個“準備時間”是多長時間?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一般在借錢出去的時候借條應該要寫明確所有的要求,所謂親兄弟明算賬就是這麼來的,如果欠條上沒寫利息自然是不支援索要利息的,利息也是屬於借錢時候是否同意借錢的一項標準,但如果沒寫日期也是可以要求他人儘快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