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的起訴條件有什麼?

一、債權債務的起訴條件有什麼?

債權債務的起訴條件有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起訴

二.債務糾紛要提供什麼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爲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務糾紛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選擇起訴的方式,但前提也要確定起訴者是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而且還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法院纔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在起訴時是可以多諮詢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