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免除債務的條件是什麼

債權人免除債務的條件是什麼
所謂的債務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爲,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免除行爲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債務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債務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爲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爲放棄債權的行爲,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