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免除中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債權條件

債權人免除債務的行爲並不總是對債務人有利,因此不能將債務免除行爲視爲是一個單純單方民事行爲,因此民法典規定,債務人有權利在合理期限內拒絕。拒絕後債務免除行爲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債務的免除中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債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