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簽字行爲效力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借條上簽字行爲效力的認定是怎樣的

借條上簽字行爲效力的認定是怎樣的

只要有借款人簽名,具體數額,這就有效。

1、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欠條並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別的格式;

2、即使是當事人簽字的欠條或借條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3、 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雙方之間是否有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要證明借條的簽字是否真實,是有很多方法的,常見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可以申請字跡的鑑定,如果經鑑定字跡並不是當事人寫的,欠條的真實性就會產生懷疑;

2、看當事人的書寫習慣與欠條的字是否相同,例如有些人喜歡用繁體字,而借條用的上簡體字等;

3、調查借條是否按當事人的願意寫的,也就是調查是否存在被威脅寫下借條的情形;

4、向銀行申請調查是否有真實的轉賬記錄,如果借款是透過銀行轉賬的形式進行的,在沒有銀行轉賬記錄的情況下,證明借貸關係是不成立的,簽字自然是不真實的。

三、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嗎

借貸關係沒有借條,並不妨礙起訴。一般來講,起訴只需要滿足起訴條件就可以了,借條作爲其中的證據,是不影響起訴的,但是可能對最後的判決產生影響。

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爲。

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借條無關。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借錢給別人的時候,最好是以轉賬的方式,並備註借款,當然也可以用現金,但是不管哪一種,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否則後期有糾紛的時候,當事人要舉證借貸事實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