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無行爲能力人認定是怎樣的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總則無行爲能力人認定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