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民間借貸糾紛公安不立案

一、爲什麼民間借貸糾紛公安不立案

爲什麼民間借貸糾紛公安不立案

(一)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爲。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此類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

(二)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些通知和意見,如《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對合同詐騙、侵犯知識產權等經濟犯罪案件依法正確適用逮捕措施的通知》、《最高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限制了公權力的濫用,當然也造就了目前公安及檢察院對經濟案件的立案偵辦一直處於審慎態度。

二、我們該如何處理民間借貸糾紛

對於欠款追討有很多途徑,比如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支付,協商是做好的辦法。

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委託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債務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對方及時還款,承擔違約責任等,比起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歸還,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公告送達缺席判決,你取得勝訴判決後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財產線索,如對方名下的車輛、房屋或存款等,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拍賣上述財產,用來償還你的債務。

法律中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途徑中並不包括由警察處理,這也可以說成是民間借貸糾紛公安不立案的原因之一。當然更重要的還是因爲這不符合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的案件範圍,他們也只是依法不予立案。關於對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上文作出了一些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