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後債權人死亡

判決後債權人死亡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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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死亡後,原屬於債權人的債權怎麼辦

你好,我國繼承法第三條對此作出了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 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這裏所說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指有價證券,如股票、票據、提貨單等,還有債權。對於債權來說,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質,不論其發生的依據爲何,都可以作爲遺產,由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