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債務清償順序

債權人債務清償順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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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人的清償順序

1、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包括欠付正式職工工資和非正式職工工資;

2、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應支付職工的補償金;

3、企業職工勞動保險費用;

4、企業向職工集資借款在扣除違反法律規定高息部分後應償還款項。

企業破產後職工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以職工的平均工資爲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除此之外,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經濟補償金財政補助標準=下崗職工進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實際工資年限×財政補助比例。

日常生活當中可以看到有一些國有企業會存在着破產的狀況,主要還是因爲經營方面出現了很多的問題,當然在這種狀況之下,企業的員工的工資還是需要進行正常發放的,至於具體的補償金來進行計算的時候,它有一個最基本的在本單位內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