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協議債務提供財產抵押

反擔保協議債務提供財產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反擔保方式爲抵押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權力憑證;

3、抵押物評估資料;

4、保險單;

5、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6、抵押物爲共有的,應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

7、抵押物爲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的證明;

8、抵押物爲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

9、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