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債起訴律師費誰承擔

一、追討欠債起訴律師費誰承擔?

追討欠債起訴律師費誰承擔

由敗訴的一方承擔訴訟費。財產性訴訟,訴訟受理費計算方法是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律師費由當事人和律師協商,各地有所不同。

普通程序六個月,簡易程序三個月就能拿到判決了,拿到判決之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訴訟受理費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二、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開庭審理大致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援,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爲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發生了債務糾紛雙當事人私下無法協商解決的,只能是到法院起訴來解決,但是要根據財產的數額來確定訴訟的費用,一方訴訟費用都是由敗訴的一方全部承擔,爲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委託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