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微信記錄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1、文字微信記錄

哪些微信記錄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發佈的文字以及公衆微信號發佈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資訊。

例如常見的“微信借條”。文字記錄透過手機截屏、拍照、匯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與固定。

2、圖片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衆微信號發佈時轉載、製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類表情,圖片、表情所表達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個聊天記錄、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達的意思均不同,有時可能不存在任何意義,辦理保全公證時一定要將圖片與其他記錄整體進行公證,不建議單獨對圖片進行保全公證。

3、語音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發佈的語音以及公衆微信號發佈的文章等以語音形式存在的資訊。語音功能是近幾年各大通訊工具設計的新型功能,透過發送語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編輯,交流更加便捷。與文字微信記錄相比,一個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樣,另一個更重要的不同是透過分辨、鑑定語音中的聲音來確定使用者身份。

4、視頻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衆微信號發佈時轉載、製作、拍攝的視頻。視頻具有直觀反映事實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攝的視頻更有證明力。

轉載或者製作的視頻因爲不知道原始出處或者有後期編輯的痕跡,通常證明力不如自行拍攝的,在辦理保全公證時,要注意對視頻形成方式的審查。對此類微信記錄宜採取刻錄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