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

留置人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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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是債務人的權利還是債權人的權利?

  留置權是債權人的權利。r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r  第八十二條r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r  第八十三條r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r  第八十四條r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r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r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