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借款合同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最高額借款合同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最高額借款合同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最高額借款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合同主體內容,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限和方式,保證期限,保證責任範圍及保證方式等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於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二、合同涉及內容的具體拓展

1、合同主體,即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作爲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作爲借款人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能力、經濟狀況應當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主體不合格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2、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間和方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條款,核心內容就是最高額貸款限額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即“累放額”,還是指“最高債權餘額”,可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情況下自行協商確定。

3、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亦稱保證責任期間。即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涉及到債權人應當在什麼時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同時關係到保證人在什麼時間內不承擔保證責任,爲此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借、貸、擔保三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保證期間加以明文規定。

4、保證責任範圍及保證方式。

保證責任範圍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項目,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項目。其目的就是解決保證人承擔多少保證責任的問題。

保證方式分爲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和按份保證三種。

5、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於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民法典》對於各類合同的內容都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是由於生活中需要簽署的合同根據實際情況而言都不盡相同,因此實際簽署時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在保證基本條款不遺漏的基礎上不衝特有的條款,並需保證簽署所有方都對合同內容保持一致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