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但收據忘記寫對方重複要債怎麼寫答辯狀

一、有借條但收據忘記寫對方重複要債怎麼寫答辯狀?

有借條但收據忘記寫對方重複要債怎麼寫答辯狀

1、標題。標題寫明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1)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2)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3)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爲:"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4、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債務糾紛被告遞交答辯狀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如果有借條,正常情況下還完錢以後讓對方把借條退給自己即可,也沒有必要專門讓對方去寫一張收據。就算是忘了要借條了,債權人也不能反覆要求債務人還債,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舉證,證明自己已經還過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