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有權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嗎?

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對企業和投資者進行的分配稱爲企業利潤分配,企業投資者是企業資金的注入者,理應得到企業淨利潤的分配,那麼同爲企業資金注入者的債權人有權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嗎?下面由本站小編給您解答。

債權人有權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嗎?

一、債權人有權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嗎?

債權人無權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企業的債權人和投資人都是企業籌資資金的注入者,但在回收本金和取得孳息方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債權人根據借款合同有權獲知企業的經營狀況,但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根據合同按時收回本金和取得借款利息,但無權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投資人則根據投資協議和企業章程除股權轉讓外,未到企業歇業不得取回投資款項,但有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根據投資協議和企業章程有權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企業破產時債權人蔘與分配的是企業的破產財產,不是企業的利潤。這時分配到的破產財產很可能連本金都收不回來。

二、企業利潤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利潤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在一定會計期間內實現的稅後利潤。稅後利潤是企業投資者擁有的權益,對這部分權益的處置與分配,應當以《公司法》爲核心的有關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國家制定的利潤分配中的各種限制因素;並制定了繳稅、提留、分紅的基本程序。企業的稅前利潤首先應按國家規定做出相應調整,增減應納稅所得額,然後依法繳納所得稅。稅後利潤的分配應按順序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利潤激勵的原則在保障投資者應分配利潤的前提下,如何確保經營者和職工的利益,則應透過利潤分配時確定的激勵政策,以提高職工的主人翁意識,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是現代企業管理層面臨的重要而又特別的課題。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在稅後利潤應當提取公益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開支;在現行企業中,使用稅後可供分配利潤對具有一定工作年限或做出較大貢獻的職工發送紅股,使員工也成爲企業的主人蔘與企業利潤的分配。這種紅股雖然在其轉讓、繼承等方面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對提高職工的歸屬感和參與意識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也有部分企業試行的“內部職工股”與“期權”,是一種積極有效的探索。權益對等的原則企業在利潤分配中應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中只有以其股權比例享有合法權益,不得在企業中謀取私利,企業的獲利情況應當向所有的投資人及時公開,利潤的分配方案應交股東會討論,並充分考慮小股東的意見,利潤分配的方式應當在所有股東中一視同仁。

三、利潤分配順序分配原則

1、支付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各項稅收滯納金及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從上文文章可得“債權人有權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嗎”的答案是否定的,上述文章也仔細講解了企業利潤分配的原則和分配順序,合理分配、有效利用企業的利潤,可以讓企業走向可持續發展道路。希望以上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