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轉化爲詐騙的可能性有嗎?

一、民間借貸轉化爲詐騙的可能性有嗎?

民間借貸轉化爲詐騙的可能性有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是不會轉化爲刑事詐騙的,如果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非法佔有,騙取出借人款項的,本身就是詐騙行爲,不存在轉化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爲。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爲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民間借貸借款不還的後果是什麼?

1、借款糾紛訴訟被告

債權人向法院提起債權債務糾紛訴訟,債務人成爲被告,要面臨承擔履行債務的後果。

2、財產被強制執行

債權人獲得勝訴後,債務人仍然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透過後,法院應當查詢被執行人在各大銀行的帳戶,如果有資金應凍結劃扣。

3、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應承擔履行債務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欠款人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4、限制老賴的措施

(1)限制高消費指令;

(2)限制出境;

(3)網購受限;

(4)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

(5)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間借貸和詐騙罪兩者的區別就在於是否以非法的目的佔有他人的錢財,如果沒有是不會轉化爲詐騙罪,但如果借貸他人的錢財而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還款,那麼這種行爲是會承擔民事責任的,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