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對於老賴不還錢怎麼辦?

沒有借條對於老賴不還錢怎麼辦?

一、沒有借條對於老賴不還錢怎麼辦?

沒有借條對於老賴不還錢可以透過蒐集其他的證據材料,然後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條是借款關係存在的重要書證,是債權憑證,但不是唯一的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透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係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起訴時,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爲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對老賴的相關情況認定是怎樣的?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應當包括:

(一)作爲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爲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爲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透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沒有借條,但是對方確實是存在着借貸的事實的話,可以透過蒐集其他的證據,比如說證人證言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轉款憑證等書面的材料提交給人民法院,從而起訴對方,要求對方立即的還款。針對老賴的話也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