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錢不還錢老賴怎麼辦

一、對欠錢不還錢老賴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錢老賴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錢的老賴應該到法院起訴,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在起訴前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

1、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資訊,如果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工商登記資訊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2、訴狀。

3、與訴訟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

如果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還應該由原告出具相應的授權委託書,其中代理人還應該準備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所規定的證明材料。

準備好以上的材料後,就可由原告或其代理人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在到法院立案時,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二、老賴收到判決書以後拒不還錢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三、債務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1、起訴。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透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爲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爲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帳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對於欠錢不還的老賴,只有依靠國家公檢法機關才能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因爲最起碼在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以後,憑藉合法有效的判決書才能申請人民法院對老賴名下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