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條件都有哪些

一、債權債務轉讓條件都有哪些

債權債務轉讓條件都有哪些

(一)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

《合同法》第84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很多人誤以爲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後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爲,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約、承諾的規則。

(二)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以合同方式進行

簽訂合同轉讓個人債務,也就是說轉讓個人債務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依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個人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同意。之所以要經過債權人同意,是因爲誰還債關係到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償能力,對債權人來說極其不利,因此爲了保障債權人利益,債務人與第三人的債務轉讓要經債權熱同意。

2、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債務的轉讓使得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消失,如果債務人不知曉債務已經轉讓而對債權人還債,債權人就接受了雙倍債務,對債務人和第三人來說顯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惡意,也影響到債務人事後被人追償的問題。因此,必須經債務人同意。

二、個人債務可以轉讓嗎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可知,債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個人債務的轉讓也成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債務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債務轉移主要有以下實質:

(一)透過協議,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完全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係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二)債務承擔是指新的債務人也即是債務受讓人和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的債務義務,此債務是完全的原債務,而不是由第三人產生的新債務,面對人民法院對原債務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承擔人也依轉讓協議全部承擔,同時由此債而產生的利息也隨同債務的轉讓而轉讓到由第三人承擔。

(三)債務承擔是無條件的,因債務轉移協議的成立,債務受讓人不能因協議外的種種原因而不承擔債務轉讓之債,因此,承擔人不可以因原債務人未履行承擔債務爲由對抗債權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除了全部轉讓,還分爲部分轉讓,個人債務的部份轉讓是指原債務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債務的一部分轉由第三人承擔,原債務人並不脫離原債務關係,原債務關係由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形成債務承擔的連帶關係,共爲連帶債務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有時對債權債務的實現來說更方便,然而生活中雖然轉讓債務的也不少,卻很多因爲法律知識的缺乏導致在轉讓時犯一些錯誤。債務的轉讓可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雖然對債務人來說極其便利,但是義務的轉讓都關係着權利人的權利實現,因此必須嚴格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