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債權債務糾紛案件怎麼解決

在處理債務債權糾紛案件時切不可忽視的有以下幾個要素:

民間債權債務糾紛案件怎麼解決

首先,債務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要把握好;

其次,一定要弄清楚借款的用途,注意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爲;

最後,檢視利息是否違法。

在把握好上述幾點後,就要看律師在舉證階段,是否能提供足夠的證據,用以證明借款的事實,同時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相應的證據以及充分的理由,準確無誤的使該負責人擔負應付的責任。

而處理案件時,則要從目的入手,實現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一般債務債權糾紛分爲以下幾個目的:

一、討還財物。債權人要求欠債方履行還債的義務,大多是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比如要求債務方還錢,要求債務方按時交還貨物,要求承運方提供所承諾的運輸的服務等等。

二、討還公道。債權人需經過債務人履行義務,來體現或維護自己的公平與合理。

三、樹立形象。若債權人是一家企業,一所公司,而債權人主要是想透過債權債務糾紛,來樹立自己的企業形象,那麼要求債務人履行還債的義務則不再是主要目的,而是債權人樹立自己企業形象的一種手段,這就不必透過訴訟來解決。不同的債權債務糾紛目的也應有不同的討債途徑。

下面來具體說明糾紛解決途徑:

1.債權債務的主要糾紛在於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矛盾衝突。若債權人親自向債務人索討要逾期款項,叫做債權人自身來解決糾紛。是債權人自己交談、完成關於債權債務的要求,來尋討被侵利益。這適用於債務人可交通,有餘地的情況。

解決這類問題的手段要注意合法與非法性,若對這一界限分不清楚,無法區分這一界限,認爲債權、債權人無論採取人好手段都受法律保護,那麼終將會使自己陷入困境。侵犯旁人權益的債權人也應爲自己的行爲付出責任。因此,在解決糾紛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手段是否合法。

2.若自身力量弱,債權人無法透過自身保護利益,也可以透過委託律師透過訴訟調解債權債務糾紛。如不想費錢費精力,也可委託律師進行非訴訟手段解決問題。

3.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將爭議由第三者解決。我國的民事法和經濟法,也同意可以有不確定或確定的“第三者”解決問題,第三者包括律師或其他有權威,能服衆的人。第三者將透過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來解決糾紛,進行非訴訟調解。

這種調解可以是居中調解,也可以是委託人一方的調解,或者是應雙方委託而進行的調解,第三者無需藉助法律程序,承擔中介角色,明曉糾紛關係後,瞭解當事人所損害權益,可履行義務能力後,根據現實情況與法律要求,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導並解決其中矛盾糾紛。這種調解是西方國家解決問題主要途徑,在我國還未完全成熟,但在疑難矛盾上有顯著優勢。

在自身時間不充裕時,在網上尋求幫助也是不錯的選擇。如可在網絡上尋找專業律師幫助,或有關部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