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民間債權債務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典型的民間債權債務糾紛案件?

2012年5月17日,被告張xx從原告處借得50萬元人民幣並出具一份借條給原告,載明利息2分,借款期限一個月。2011年6月19日,被告張xx又從原告處借得30萬元人民幣,並出具一份借條給原告,載明利息2分,借款期限一個月。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時,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還款,但被告卻找各種理由推脫。後經雙方多次協商,於2013年1月13日,原告與被告張xx簽定了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將其所有的房產爲借款作抵押擔保,並承諾在2013年01月30日前將該房產證提供給原告且由原告保管,則原告將其還款期限延長至2013年06月01日。但被告至今未將房產證交由原告保管,已屬根本違約。兩被告系夫妻關係,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當由兩被告共同承擔。爲此,原告爲維護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兩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80萬元,並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154000元(暫計算至起訴之日止),合計954000元,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是民間典型的債權債務糾紛案件,正所謂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大家切不可忽視以下幾個要素,首先,借款案件的訴訟時效要把握好;其次,弄清楚借款的用途;最後,利息是否違法。把握好以上幾點的同時,那麼就是律師要在舉證階段,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借款這個事實,同時把握好整個證據鏈條的統一性。本案的關鍵點就是是否可以把羅x拉進本案,律師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證據材料,充分而準確的將該負責之人擔負起應負的責任。

裁判結果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第六百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張xx、羅x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艾xx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80萬元;二、被告張xx、羅x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艾xx借款利息,利息按月息2%計算,分別以50萬元爲基數從2012年5月27日起計算至還清之日止,以30萬元爲基數從2012年6月19日起計算至還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