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是什麼意思?

一、最高額抵押是什麼意思?

最高額抵押是什麼意思?

最高額抵押一般是爲了履行擔保債務,在一定期間內,債務人或第三人爲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情形。最高額抵押是指,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達成協議,在一定期間內用抵押物對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轉讓的部分債權可以透過當事人特別約定從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相關利益。

二、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權相比,最高額抵押權有以下不同點:

一是擔保的債權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體地肯定所擔保債權的數額。一般是爲將來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是爲已經發生的債權擔保。

二是最高額抵押權並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爲前提。最高額抵押權並不因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爲零時消滅,這種抵押權並不像一般抵押權那樣從屬於債權。

三是雙方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間是主債權確定的期間(或稱爲主債權發生的期間),而非主債權的履行期限。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以後,抵押當事人不必再爲約定期間內發生的每一起債權去設定擔保。因此,當事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並經登記機構登記後,抵押權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經存在的某一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以外,無須再將往後的債權合同交給登記機構。

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最高額抵押所有擔保的債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經常發生變更,處於不穩定狀態,如果允許主合同債權轉讓,必然會發生最高額抵押權是否隨之轉讓的問題,以及對以後再發生的債權如何擔保等問題。在我國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的情況下,爲保障信貸和交易安全,暫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最高額抵押實際上是一種限度,在不超過這個額度的情況下對債權的抵押的一種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還有一般抵押的區別包括兩者的擔保的趙權是不確定的,兩者的是否以主債權的存在爲前提是不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