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大於抵押金額產生的抵押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一、最高額抵押大於抵押金額產生的抵押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最高額抵押大於抵押金額產生的抵押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最高額抵押大於抵押金額產生的抵押權糾紛可以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條【最高額抵押權的定義】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第四百二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轉讓】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條 【最高額抵押合同條款變更】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透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範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是,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後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條 【最高額抵押權的法律適用】最高額抵押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事實上,抵押權人在特定情況下才可以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如果設定的是最高額抵押權,那麼抵押財產大於抵押金額也是很正常的,對於產生的抵押權糾紛,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才能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