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有什麼區別

最高額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有什麼區別
最高額抵押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它與一般抵押權的區別是:
(1)最高額抵押權是爲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即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爲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
(2)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抵押擔保的範圍雖然可以確定,但具體擔保的數額卻無法明確,只存在一個“最高債權額限度”。
由此可見,最高額抵押以一次訂立的抵押合同,進行一次抵押物登記就可以對一個時期內多次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既省時、省力、省錢,又可以加速資金流通,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爲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