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法定違約金規定嗎

一、借款合同有法定違約金規定嗎?

借款合同有法定違約金規定嗎

借款合同是的違約金,由當事人協商約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可以申請減少或者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借款行爲違約該怎麼認定?

1、當事人要有違約行爲

違約行爲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兩種行爲。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於違約行爲,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不良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過失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不良後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因工作上的失誤以致發生不良後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何進行借款合同訴訟?

(一)訴前準備

首先,要確認債務人提出的履行異議已經解決,避免在法庭上面臨債務人的有關抗辯。其次,要確認債務人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否則即使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也無法執行。同時,應在律師的協助下,取得充分的證據,包括債務人的準確資料。

(二)訴訟保全

對被告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是保證判決能夠迅速執行的重要方式。

(三)訴訟成本

法律訴訟的成本主要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兩部分。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費用,若完全勝訴,則由被告承擔;若敗訴,則由原告承擔;若各有勝負,則分別由雙方分擔。律師費是交給律師的費用。律師費一般由本方承擔,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四)判決的執行

判決執行難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人民法院的很多判決都不能得到及時的執行,很多判決甚至被束之高閣。主要原因包括執行力度不夠、公民和企業對法院判決淡漠、地方保護主義、債務人沒有足夠的資產、債務人在境外等。如果債務人無視法院判決,仍然不付款,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保證判決能夠得到強制執行,債權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債務人在何地擁有動產或不動產。

遇到了經濟困難往往都是跟親朋好友或者是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借款來解決危機,雙方爲了防止出現了糾紛無法解決,會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一方違約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