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債權的措施有哪些?

財產保全是在民事訴訟階段出現的一項措施,財產保全方式是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債權能夠順利實現的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內容,財產保全的方式需要根據案件情況區分不一樣的方式。下面,本站小編爲您介紹財產保全的措施。

財產保全債權的措施有哪些?

財產保全債權的措施有哪些?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進行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或者異地封存。該措施適用於不動產或者不宜移動的其他財物。一經查封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擅自移動或處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將已經查封的財物藉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標的物,判決歸本案以外的當事人。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場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被申請人動用和處分。該措施主要適用於便於移動的較爲貴重的財物。對被扣押的財物應進行異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關單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動用。

3、凍結。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銀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此項措施不僅能夠及時地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同時也可防止被凍結財產的人以凍結的財產與他人進行經濟交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凍結措施既可以適用於個人的儲蓄存款,也可以適用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

4、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所謂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規定的保全措施應視爲財產保全措施均可適用。

在訴訟中,只要債權人發現債務人的有關行爲可能損害到自己債權的實現的,在符合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下,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對於債權人來說,申請財產保全以後,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積極的採取措施,否則可能影響自己權利的實現。關於財產保全債權的其他內容,您可以直接諮詢本站網站。感謝您的閱讀,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