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只有使用權的房子辦好產權證後可以,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一)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二)劃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三)抵押人的房屋;(四)依法取得所有權益的房屋含附屬物;(五)國有土地使用權經過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