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子的借條怎麼寫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房子的借條怎麼寫

承借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借款給乙方,爲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風險,約束雙方共同遵守誠信,現甲、乙雙方一起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借款協議

一、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現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人民幣 元)給乙方,借款期限爲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借款期限內不計利息。一年期滿,乙方應一次性將借款歸還甲方。

二、其它事項:

爲了該協議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願把坐落在 門面住房抵押爲甲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好抵押登記手續。房產證號爲: ,坐落在 ,共 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 ,坐落於 號,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甲乙雙方借款協議,透過公證處公證。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內,沒有歸還甲方 元整,乙方自願將坐落在由甲方拍賣,如拍賣,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如未購買,所得拍賣款由甲方優先受償,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不按期還款自願接受依法強制執行。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有一份,雙方在公證處公證下簽字生效,具有絕對法律效力。

附借條

借條

今借到 人民幣 萬元整,期限一年,是實。本借據連同協議一起生效。

借款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爲。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爲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爲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爲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爲。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爲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爲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