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擔保類型有

法定的擔保類型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爲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爲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民典法》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範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定的擔保類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