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別人簽名做擔保的法律責任

看情況:
一、一般保證責任。即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爲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替別人簽名做擔保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