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消滅

在下列情形,擔保物權消滅:
(1)主債權債務全部消滅。須注意:若主債權部分消滅,因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擔保物權並不消滅;
(2)擔保物權實現;
(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均爲有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爲,須向相對人作出,但無須任何人同意;
(4)擔保物因不可歸責於擔保人的原因毀損、滅失,且無代位物(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的,擔保物權消滅;
(5)混同。擔保物權與所有權人成爲同一個人的,擔保物權消滅;
(6)混合擔保中,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債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7)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擔保物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