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在銀行擔保注意什麼

銀行擔保一般情況下是連帶責任保證,將來對方無法償還款項後您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借款人違約還款,出借人就會起訴保證人。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後果是不一致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往往被列爲共同被告。保證人若是法人企業,且債務超過自己的償債能力,那麼就有可能跟着債務人一樣被宣判破產。最後,在借款人違約履行的情況下,還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列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影響後期的貸款。若保證人沒有足夠資產償還債務,在判決生效後面臨強制執行,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若保證人有財產但故意隱瞞拒不還款,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更嚴重者會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幫別人做擔保風險還是挺大的,如果被擔保人有財產,經濟又穩定,也可能不需要你擔保。大部分都是因爲被擔保人的經濟狀況不好,信用也不好,也無其他財產作抵押纔會找人做擔保人。因此,不建議輕易給別人做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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