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擔保方式的區別是怎樣的

1.保證
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爲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伯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
2.抵押
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爲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爲。
3.質押(質權)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由於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對已經佔有的對方財產採取的扣留處置的一種保證方式。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接受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爲質押財產。

五種擔保方式的區別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