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牽涉債務問題怎麼辦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該條是關於離婚時的債務清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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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也規定了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