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期間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企業破產申請受理後,在債權申報期間,債務人一般不能簽訂合同,那麼簽訂的合同無效。如果是在破產重整期間繼續營業的,那麼依法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爲解除合同。
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爲解除合同。

債權申報期間簽訂的合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