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除權是否需要申報債權

別除權不需要申報債權。別除權是指在企業破產時,對部分有財產擔保債權可以不經過破產程序,而優先以擔保物價值受償的權利。別除權是基於擔保物權及特別優先權產生的,其優先受償權的行使不受破產清算與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別除權的產生是由於在破產宣告前,別除權人在破產債務人的財產上已設定擔保物權,所以別除權就只能對被特定的財產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爲債務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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