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關係成立要件

民間借貸關係成立要件有兩項:
(1)形式要件: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最好以書面的形式達成借款的一致意見;
(2)實質要件:款項的實際交付,即有交付錢款的事實。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銀行卡轉賬,或者其他形式的轉賬。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

民間借貸關係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