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死了還用還錢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先行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應當繳納的稅費及債務,繳納稅費及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出部分,繼承人自願清償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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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債務人死亡,其生前所負的債務,以其遺產進行償還,償還的範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出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受限制。

但是如果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不願償還,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在使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後不足部分或者債務人無遺產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或債權不足部分將徹底消滅。無法得到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