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

失信被執行人的期限一般爲2年,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1-3年。也就是或,2-5年失信被執行人即使沒有還清欠款,但是失信被執行人的狀態會解除。只不過,限制高消費不會取消,這些限制仍然會影響用戶的日常生活。
另外,只要用戶積極履行了還款義務,那麼人民法院會在3個工作日撤銷失信的資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