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債權破產何時分配

一般情況下應該先還銀行貸款,之後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

抵押債權破產何時分配

企業在破產前、破產中對財產處理權有更嚴格的限制,對債權人、職工、國家稅收都有嚴格的保護,爲市場交易與競爭創造了公平機制。 破產將優先償還企業所欠債務如果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職工工資等費用,如果屬於破產法公佈前所欠的,不足清償部分優先於擔保權人受償。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