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透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爲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法律依據】《破產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破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透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爲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