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爲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第三人代爲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律師解析:一、第三人代爲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有:
1、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爲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3、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二、代爲清償,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也沒有約定清償可以由第三人進行時,第三人向權利人所爲的債務履行行爲。
三、代爲清償的條件如下:
1、依合同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爲清償。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爲清償的約定。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爲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
4、代爲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爲債務人清償的意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爲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