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東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2021山東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到了夏天,戶外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待遇,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並且企業不得以實物代替高溫補貼,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關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各地規定都有所不同,差距還是比較大的。那麼山東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本站小編具體瞭解下。

一、山東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將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爲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給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衝抵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單位不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透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高溫補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因此,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要據實單列,同時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

由此可見,根據山東省最新規定,山東高溫費發放標準分爲兩個級別,對處於高溫環境作業的職工,按照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而對非高溫環境工作的職工,按照每月140元的標準執行。具體發放月份爲6月到9月,總計4個月。也就是說在山東的職工,最多可以拿到800元的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