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2021年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防暑是每年夏至將至的必要措施,在面對高溫條件,員工依然堅守在自己的崗位。對於防暑措施,勞動部門也發出了相應的通知,規定相應的企業單位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高溫補貼。那麼2017年高溫費發放的標準又是怎樣的呢。

2017年高溫費發放標準

防暑降溫費標準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發放範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爲6-9月。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由於我國各城市情況存在差異,高溫補貼標準(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與發放時間並未統一,均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發放標準,但高溫費基本上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防暑降溫費不能用綠豆湯涼茶等代替

防暑降溫費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於違法行爲。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徵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防暑降溫費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溫費(下稱高溫津貼)。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部分省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及標準一覽(僅供參考)

1、天津:2017年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爲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

2、重慶: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爲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爲每天10元~20元。

3、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4、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5、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6、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爲6月-9月共4個月。

透過以上的閱讀,我們可以知道,高溫費發放標準最低每人每月不應低於45元。因地區的差異,各地發放高溫補貼費的時間不一樣,同樣發放的數額各單位也不一樣。若對高溫補貼有意見,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建議。